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乌尔禾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扶〔2021〕12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此款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安排,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区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兑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四、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市财政部门。
五、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辖区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合计 |
|
克拉玛依区 |
0 |
316 |
316 |
|
乌尔禾区 |
1256 |
194 |
1450 |
|
合计 |
1256 |
510 |
1766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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