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规定,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市场秩序,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除征求企业、特定群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0—6229983
电子邮箱:klmyszrzyj@163.com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政府机关2号楼535室,邮政编码:834000
附件:1.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 关于《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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