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号)实施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规章的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号)实施后评估工作,重点对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990—6244390
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426室
邮箱:klmyssfj@126.com
附件:1. 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号)(政府规章)
2. 关于开展《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号)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解读说明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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