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和政务诚信工作,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政府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合同履约纠纷和潜在风险,按照《克拉玛依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新克政发〔2015〕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签订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须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订立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所涉事项列为或者拟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重大投资项目合同;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司法局审查的合同。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合同草案送市司法局审查时应当填写《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合同审查登记表》,一并提交下列材料:合同订立的背景、依据或批准文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合同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他相关材料。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对已生效的政府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所签订的政府合同目录、履行情况报市司法局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将定期对政府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双方正式签署后,负责合同起草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的复印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已签订的市政府合同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发改委诚信办和市司法局立法科。
五、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市政府工作部门在自行对外签订的合同过程中,应当主动与本单位党政法律顾问团成员联系,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把关,并做好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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