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克政办发〔2025〕17号)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确定为克拉玛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市、区两级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实地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途径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7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克政办发〔2025〕17号)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确定为克拉玛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市、区两级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实地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途径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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