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在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曾志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持续深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审查队伍专业素养,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规范报备流程,实现应备尽备
一是严格执行备案审查相关规定,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均符合上位法规定和上位政策要求,全部予以备案登记。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3件、规范性文件3件,均顺利完成备案程序。本年度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二是强化主动报备意识。《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印发实施后,2025年各相关单位备案主动性明显提升。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首次与法工委沟通报送备案监察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流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3件文件,经法工委认真研究并请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认定所报送的3件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作退回处理,实现了监察系统备案工作“零的突破”。各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主动请求法工委给予业务指导,在区内组织专题培训,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对接,有效提升了各区相关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强化制度引领,构建系统完备的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紧扣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审查标准、程序要求和整改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工作要求,编制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梳理形成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推动备案审查各环节工作高效有序衔接。
(三)严把审查关口,筑牢法治监督防线
一是规范审查接收流程。落实“纸质+电子”双重报备要求,依托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实现电子文本在线报送、接收审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二是延伸基层监督触角。将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构建了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备案审查监督体系,实现了监督覆盖纵向到底,切实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三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涉《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共排查出涉及的地方性法规2件、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未发现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抵触、相冲突的内容,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四是积极推选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功推送克拉玛依区人大常委会1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目前该案例已推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培训1次,赴各区开展专题讲座3场次,覆盖各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有效提升队伍业务能力。二是深化交流研讨。派员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新疆大学举办的地方国家机关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学术研讨会,现场交流我市备案审查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州工作做法,拓宽了工作思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社会参与度不够高。群众对备案审查制度的知晓率较低,参与积极性不强,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审查建议接收、处理、反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上下联动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尚未建立,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均衡水平需要提升;三是是规范性文件实质与形式认定脱节,审查范围把握不准。部分文件虽未以“规”字等规范文号,但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实质属于规范性文件,对于此类文件人大常委会是否审查、如何审查还存在实践难点;同时存在以白头文件、内部文件替代规范性文件规避备案审查现象;四是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外延、报备范围理解存在差异,认定尺度不一,可能导致应报未报、漏报等情况,影响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法工委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施策,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备案审查与立法、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健全审查意见反馈、整改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机制,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二)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审查监督效能。持续加强备案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实践学习等方式,提升审查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统一各报备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实现“应备尽备”。法工委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渠道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两院”制发文件情况,针对规避审查问题探索创新举措。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组建备案审查专家库,为复杂疑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智力支持。
(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专题宣讲等形式,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审查建议接收、登记、处理、反馈工作流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倾听民意、汇聚民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备案审查领域走深走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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