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谭永强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蒋兴国的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石瑾(女)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清河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二)
免去:
张辉(女)的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免去:
宗宏(女)的克拉玛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泰来提·买买提(维吾尔族)为克拉玛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金龙为克拉玛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阿不都艾内江·买买提(维吾尔族)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婷(女)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
晏晴(女)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华慧(女)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
免去:
赵保献的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孙书敏(女)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田文磊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亮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巍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永飞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薇(女)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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