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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日期: 2026-07-17 12:3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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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关: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告日期2026716

一、评估对象

2024720正式施行的《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克住建规20241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情况

1.成立评估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成立了以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区住建局、检测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产企业、法律顾问及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项评估小组,并于2026410日正式启动评估工作。

2.发布评估公告。2026421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登载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3.制定评估方案。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及时间安排,并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各检测机构主管部门、人大代表以及法律顾问等相关单位开展了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广泛收集实施机关和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发放调查问卷60份,回收60份,通过调查问卷大范围对《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看法和建议。

5.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作出了较为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一是合法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符合制定权限、程序,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是合理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赋予的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当,各项管理措施必要、适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

三是协调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未与上位法冲突,与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不矛盾。

是规范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立法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未影响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是实效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细则》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源头保证建筑材料送检样品的真实性,杜绝偷换、调包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评估建议

结合本次开展的《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实地勘察、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法评估,最终建议《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继续有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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