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关: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告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一、评估对象
2024年7月20日正式施行的《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克住建规〔2024〕1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情况
1.成立评估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成立了以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区住建局、检测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产企业、法律顾问及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项评估小组,并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启动评估工作。
2.发布评估公告。于2026年4月21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登载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3.制定评估方案。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及时间安排,并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各检测机构主管部门、人大代表以及法律顾问等相关单位开展了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广泛收集实施机关和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发放调查问卷60份,回收60份,通过调查问卷大范围对《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看法和建议。
5.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作出了较为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一是合法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符合制定权限、程序,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是合理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赋予的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当,各项管理措施必要、适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
三是协调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未与上位法冲突,与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不矛盾。
四是规范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立法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未影响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五是实效性方面。《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细则》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源头保证建筑材料送检样品的真实性,杜绝偷换、调包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评估建议
结合本次开展的《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实地勘察、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法评估,最终建议《克拉玛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继续有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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