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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工作,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克住建规〔2026〕2号)(以下简称《细则》),2026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权益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持续稳定投用,入住群体不断增加,日常租后管理中还存在部分承租人违规用房、长期欠租、资格变动未及时报备、闲置空置等问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运营、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公租房动态监管、规范使用、有序退出长效机制,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及承租人主体责任,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高效利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新政办〔2019〕124号),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健全租后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处置有力的常态化管理体系,确立市级住建部门统筹督导、区级住建部门属地主责、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落实的三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维护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统一入户检查、动态复核、巡查处置工作标准,化解管理流程不一,执行尺度不规范等问题,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通过常态化监管、动态化核查、刚性化处置,从严整治违规租住行为,切实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局内征求意见。2026年6月,市住建局根据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起草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在局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克拉玛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是书面征求各区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2026年7月向包括各区住建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在内的15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共征集13条意见建议,结合实际,采纳1条修改意见。
三是完成法制审查。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取得律师出具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是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未发现《克拉玛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
五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通过《细则》全面落地实施,确立市级住建部门统筹督导、区级住建部门属地主责、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落实的三级管理模式,统一全市公租房租后日常管理、入户核查、动态监管、问题处置工作标准,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租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服务质效,切实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公平、高效利用。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分级监管职责。市级负责全市租后工作统筹指导与行业监督,通过抽查、走访、投诉核查督导工作落地,统一管理标准;区级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动态复核保障资格,对不符合条件对象督促办理退出,落实闭环管理。
二是压实运营管理单位职责。运营单位负责签约收租、入户走访、业务办理、维保排查、投诉处置等工作;建立信息化台账,落实流动人口报备、信息保密、月度报送及信息公开要求,做好租后服务管理。
三是规范入户检查流程。明确入户重点核查人房一致、转租转借、违规装修搭建、房屋用途变更、住户信息变动、房屋安全及空置房源损坏等事项,严格规范入户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检查。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统一全市入户检查标准化清单和工作流程,将入户核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立月度报送、动态更新、年度核查的常态化监管模式,推动租后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监管转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压实各区住建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监管到位、处置有力。下一步,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承租群众自觉遵守租住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日常监管。开展违规租住行为排查整治,健全公租房租后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升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常见问题
1. 哪些行为属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
答:转借、转租、长期闲置、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长期拖欠租金等,均属于违规行为,将被整改、追责、清退。
2.欠缴租金怎么处理?
答: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常态化催收机制,通过短信、电话、上门告知、书面催告等方式催收,长期拒不缴租的,按合同和政策依规处置。
3.取得其他住房但无法立即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延期吗?
答: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必须主动退出。承租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准,可给予合理过渡期,过渡期租金仍按原标准缴纳。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及联系方式:0990—6239749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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