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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新克政规〔2026〕6号
  • 2026-09-14
  • 2026-09-14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9-14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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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6件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6914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新克政发〔200833

关于实行残疾人就业安置奖励政策的通知

2

新克政发〔201268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克政办发〔201831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4

新克政规〔20191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5

新克政规〔20212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

6

新克政规〔20244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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