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制定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制度规定、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区域农业发展趋势,编制开发区农业总体规划、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入驻企业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主要系统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拟订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提高等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审核、经济统计分析和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管理,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推广,协调指导开发区产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综合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三区合一”融合发展,根据授权指导小拐乡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的农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农业植物检验检疫、种业发展规划、种子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 组织人事、机关党建、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构编制、机要 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园区发展办公室(招商办公室)。负责开发区规划 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开发区整体发展规划和 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 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审核等工作;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的引进 推广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牧渔业技术 推广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统筹开发区的农业植物 种子检疫、种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三 区合一”融合发展等工作;协助配合开发区应急管理、自然资 源、生态环境、财政、审计等工作;根据授权指导小拐乡农业 产业规划等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三、下设机构
(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和种业发展中心)。
1.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等。
2. 负责协助市农业综合开发区拟订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引导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各项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高。
3. 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各类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企业培育、成果转化等工作。
4. 负责落实招商引资和优惠补贴政策,优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区营商环境。
5. 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的经济统计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6. 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病虫害防治、疫情防控、种子检疫等工作。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1.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农业科技创新、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的政策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等。
2. 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管理,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研发、申报、成果转化推广、交流与合作。
3. 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农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牧渔业技术引进、实验、推广、服务等工作;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4. 负责指导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群众性技术推广组织、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开展先进生产技术、新经验的推广工作。
5. 负责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助市农业综合开发区承担克拉玛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日常管理及复审验收等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等。
2.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曰常监督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产地检测任务。
3. 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测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4. 负责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的组织和报审工作。
5.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6. 受委托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承担其他受委托的检验。
7. 受委托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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