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编制实施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各类专项规划等;负责编制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实施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扶持政策;负责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
(四)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并落实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负责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算编制执行,负责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协调以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集聚和优化全市其他各类园区创新资源的“一区多园”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其他园区经济发展工作。
(八)负责落实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属地依法开展审批、执法等职能部门的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组织、信息督察、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开发区产业项目布局、项目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负责项目落地过程精准服务,协助入驻开发区企业办理注册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协助入驻开发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和审批;负责监测、汇总、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经济发展质量和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负责拟订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入驻开发区企业服务诉求受理,督办和反馈。
(三)科技创新局。负责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开发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评审立项,开展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负责技术引进、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络对口帮扶,牵头落实帮扶合作;负责产学研合作;负责统筹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国家级、自治区级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在开发区布局落地;承担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等科技型企业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火炬统计工作。
(四)财政审计局。负责编制实施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财政资金使用调控和监督;负责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融资体制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平台体系建设和监督;负责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开发区国有企业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开展开发区审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局。负责拟订、落实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项目选址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负责企业生产中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开发区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承担克拉玛依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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