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二)统筹协调行政立法工作。
(三)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审议阶段)、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市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组织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七)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八)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人民政府、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 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3. 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5. 立法科。负责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6. 行政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7.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8. 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各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10. 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1.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指导群众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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