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督查、宣传、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贯彻落实“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农业项目资金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参与项目招标采购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参与拟定农业农村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三)市委农办综合科(政策改革科)。承担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工作。
(四)农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研究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统筹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五)畜牧兽医科(渔政管理科)。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饲草、动物疫病防治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农机管理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招商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展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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