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2022年3月至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克拉玛依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四个专项工作组,根据反馈问题逐条研究,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经过一年高标准、严要求的整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均按序时进度推进,截至2023年10月底,克拉玛依市已完成3项整改任务销号备案,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附件: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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