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七)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塔里木油田公 司、西北油田公司历史遗留油泥规范化处置。截至2022年3月,西北油田公司仍有23万吨含油污泥未处理,塔里木油田公司仍有6万吨含油污泥、99.3万吨磺化泥浆未处理。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彻底完成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历史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排查处置。
四、整改措施:
涉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的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对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次对油区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进行排查,如排查出新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在 2023年底前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
五、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及历史遗留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工作,在克拉玛依市委、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成立了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印发《新疆油田公司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及历史遗留废弃磺化泥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新油质安〔2022〕10号),高位推进排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对所属克拉玛依辖区的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气一厂、百口泉采油厂、重油开发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港公司、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油田生产区域开展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经2022年至2023年间持续开展全覆盖排查,辖区内未发现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及历史遗留废弃磺化泥浆,达到了全面彻底完成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及历史遗留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排查处置的目标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0—6889413,传真:0990—6223841。
邮箱:674528230@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82238。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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