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建东
一、履职情况
(一)强化法治引领,夯实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和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确保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法治轨道前行。一是深化法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 将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及任务清单,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全年举办专题读书班3期、中心组学习20次、青年理论学习交流2次,市领导听取专题汇报4次,推动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同步增强。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严格落实规范性管理文件规定,在制定《克拉玛依市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规程》《开展慢性病备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推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等重要政策文件过程中,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医保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履行医保基金监管职责,守护群众“救命钱”。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聚焦基金安全,统筹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突击战”。全年共追回医保基金及处以罚款共计2314.4万元,其中通过专项核查、智能审核拒付及追回551.85万元,收缴质量保证金159.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372.61万元,定点医药机构自查退回违规基金1230.64万元。拧紧“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直接抓”的法治责任链条,层层压实依法监管执法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全程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约谈违规单位33家,对6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主动解除或到期不续签医保协议16家。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16条,其中5条已立案。三是坚持依法监管与教育引导并重,扎实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依法自查自纠。严格遵循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秉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原则,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依法开展全面自查,对主动纠错、及时退回违规基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有效引导机构增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主动自查、主动整改、主动退缴成为行业常态,全年自查自纠违规金额同比增长73.7%。
(三)强化法治协同监管,持续深化部门联动共治。一是牵头依法制定医保基金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等制度文件,健全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法治联动与联合执法,坚持每月召开联席会议,依法构建齐抓共管、立体高效的基金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法治履职考核重点。通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各岗位在执法公示、记录、审核环节的具体职责,并构建从案件受理到结果公示的全流程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每项执法工作都能责任到人、有法可依。
(四)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依法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集采政策,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采购合同,实现“应采尽采”。截止12月,全市累计落地执行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78批次784个品种1735个品规,医用耗材72批次766个品种3921个品规,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全年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69条。制定《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30年)》《克拉玛依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30年)》,优化定点机构资源配置,促进定点机构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一)深化法治统筹研究。组建由法治骨干、业务专家及法律顾问组成的专项组,对标省级统筹法规政策要求,系统开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衔接法治研究,形成可落地的政策衔接草案,健全闭环式配套法治保障体系。
(二)健全长护险法治体系。依法完善长护险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服务标准、质量评价和基金监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促进长护服务体系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医保执法队伍的建设。统筹市、区执法资源,培养执法专业人员、开展跨区域业务轮训,降低第三方依赖,建强专业化执法队伍,提升监管独立性与深度。




新公网安备 6502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