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律发〔2026〕(05)6号
克拉玛依市烟草公司:
关于注销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崔鹏注销律师工作证。
崔 鹏 克拉玛依市烟草公司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工作证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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