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律发〔2026〕(05)3号
陈裕仁等6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陈裕仁等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陈裕仁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2.任 劲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3.宋海落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司法局
4.文小伟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
5.蔡梦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润滑油厂
6.唐 莉 新疆国合康佳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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