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律许决〔2026〕(05)1号
赵军等5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赵军等5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赵 军
2.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鲁 学 宏
3.新疆惠和律师事务所 晏 静
4.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赵 星
5.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吕 晓 洁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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