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新司通〔2024〕7号)和《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新克政规〔202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编制形成《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做到“一策一档”;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
二、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调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坚决避免未纳入《事项目录》因程序瑕疵而“带病出台”的情形。确需新增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司法局申报,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第二批)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单位 |
|
1 |
调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 |
市发改委 |
|
2 |
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区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
|
|
3 |
调整小拐乡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




新公网安备 6502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