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各区、各部门申报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统筹抓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程序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做到“一策一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单位 |
| 1 | 克拉玛依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改委 |
| 2 | 克拉玛依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改委 |
| 3 | 克拉玛依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 市发改委 |
| 4 | 克拉玛依市划拨土地出租租赁金收费标准评估 | 市自然资源局 |
| 5 | 克拉玛依市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文体旅游局 |
| 6 | 克拉玛依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克拉玛依市园区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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