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1〕19号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
牢牢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要求须报请市委审定。
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明确的“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立法工作计划拟定原则,始终坚持把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规划、计划紧密衔接,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重点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区分轻重缓急,精准分析立法建议,遵循切口小、靶向准、易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重点做好绿化、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防治、文明行为、垃圾分类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文明城市、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立法,为打造全疆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三、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立法,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紧扣提高立法质效这个关键,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一是强化源头把控,通过提前沟通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编制行政立法计划;二是在立法过程中,除了要依靠立法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团和立法专家等骨干力量,还要坚持“开门立法”,多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活动,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三是要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切实抓好计划贯彻执行
立法工作有很强的程序性和时限性,各起草部门(单位)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以及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任务、人员、进度“四落实”,保证承担的立法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同时,强化工作考核,对于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将会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市司法局要主动配合人大立法机构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活动,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立法计划执行情况,严把审核关,与人大立法机构、起草部门形成合力,开创行政立法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2021年4月20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 市司法局
(起草部门送审时间:7月底前)
2.《克拉玛依市绿化条例》 市住建局
(起草部门送审时间:9月底前)
(二)政府规章
1.《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市卫健委
(起草部门送审时间:5月底前)
2.《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市司法局
(起草部门送审时间:8月底前)
二、需要开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克拉玛依市旅游管理条例》 市文旅局
2.《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市卫健委
3.《克拉玛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司法局
(二)政府规章
1.《克拉玛依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克拉玛依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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