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简称《条例》)《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简称《规定》)等要求,经各区、各部门申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了《2020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决策承办单位根据《条例》《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确保决策事项程序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和规范运行。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全过程立卷归档,做到“一策一档”。
四、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规定》要求,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 2020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0年5月31日
附件:
2020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共5项)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 1 | 克拉玛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 市发改委 | 2020年12月 |
| 2 |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 市科技局 | 2020年12月 |
| 3 | 健康克拉玛依行动(2020—2030年) | 市卫健委 | 2020年11月 |
| 4 | 克拉玛依市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2月 |
| 5 | 克拉玛依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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