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依法行政制度

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8-30 11:17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区委依法治区办,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应诉有关要求,以及《克拉玛依市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新克党办发〔20176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是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强化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主体

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正确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要求,依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除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将不能出庭的原因印证材料附卷备查外,还必须安排一名副职出庭,不能出现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的现象;二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

三、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提升纳入干部法治培训计划。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组织、邀请参与过案件庭审的律师,通过经验交流座谈、典型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避免出庭流于形式。行政应诉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听取汇报,研究案件,吃透案情,提出应诉的工作方案,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行政应诉后各单位要对案件进行梳理,认真总结反思,尤其对败诉案件要进行深刻分析,属于与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存在分歧的要及时沟通,达成一致,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属于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要及时加以整改,避免再出现同类案件被纠错的情况;属于执法人员明显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司法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此项工作,通过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一是要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和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市政府适时予以通报。二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应诉进行追责。三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后10日内,应及时将案件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相关文件:

    " alt="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