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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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2022年克拉玛依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加强学习和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安排专门科室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发布到政府网站的信息须经本单位责任领导逐一审批,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保证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公示行政许可69条,通过政府网公开各类信息44条。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2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克拉玛依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要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范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立依据、条件、程序等,并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89.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加强。

2.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上还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1.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把握信息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2.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住建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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